股权投资类信托产品分为两类,一类为附有回购条款的股权投资,是变相的贷款类信托产品,另一类为私募基金采用信托方式募集资金,用于企业投资,是“阳光化"的私募产品,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投资。
变相的贷款类信托产品和贷款类信托产品类似,适用于四种流通交易机制。阳光私募类信托产品是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的,经过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地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基金。
阳光私募都是投资于二级市场,有别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类产品类似于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信托公司主要为此类业务提供通道服务,承担行政、项目管理清算服务,私募基金作为投资管理人作投资决策,因此可以适用柜台交易和做市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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