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期待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你对继承期待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继承期待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继承期待权的法律意义(1)属于人身性质的权利,不可抛弃或转让。
(2)继承开始前亦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
(3)当其归属发生争议时,可作为确认之诉的标的。
(4)享有该种权利的继承人可于继承开始时依法参加继承,不须另经确认。该种继承权本身尚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只有当法定的事实出现后,才能给继承人带来实际的遗产利益。
继承期待权:依照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它是不依继承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继承权,故又称之为“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该种继承权的享有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或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而确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上述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经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可作为遗嘱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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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特征
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
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不可转让的。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依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继承权的转让问题: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基于其人身属性,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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