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全生产执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二)属地监管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界定全乡执法检查对象,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
(三)全面履盖原则。把乡辖区所有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动车辆、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涉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做到全履盖、不缺失。
(四)计划统筹原则。统筹全乡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次数、方式和职责分工,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执法检查任务及分工
(一)主要负责对3家露天采石场、10个烟花爆竹零售点、1家加油点、5个农药经营店、乡辖区内上路客运车辆和非客运车辆等涉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1所学校和1个幼儿园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
(二)配合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四、执法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执法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重点内容依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检查事项:
1、采石场:①是否执证合法开采;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③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执行情况;④“三同时”执行落实情况;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从业人员工商保险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⑦安全警示牌设置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到位情况等。
2、烟花爆竹零售点:①是否执证合法经营;②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落实情况;③是否销售“三无”产品、超量存货和非法设置储存仓库;④安全警示牌设置和灭火器配备检测情况;⑤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
3、加油点、农药经营店、民爆器材服务站:①是否执证合法经营或超范围非法经营;②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执行情况;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④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⑤安全警示牌设置和灭火器配备检测情况;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
4、客运车辆和非客运车辆:①是否证照齐全;②是否年检保险;③客车是否超员,非客运车是否人货混装和非法载客;④是否酒后驾车和存在其它非法违法行为等。
5、中小学校和幼儿园:①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④食品卫生、消防、校车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否到位;⑤安全警示设置;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⑦应急救援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等。
6、其它涉安行业:按照相关法律和行业标准规定进行执法检查。
(二)执法检查要求
开展执法检查的时间要求:①对采石场、烟花爆竹零售点、加油点每月检查一次;②对农药经营店每半年检查一次;③对上路机动车辆每月开展八次检查;④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每季检查一次。
五、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
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应严格遵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并切实做到以下五条:
(一)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当下达书面整改指令;
(二)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
(四)应当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书面;
(五)执法检查的相关信息应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乡党政一把手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执法检查工作,乡镇安监站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好对各直管行业的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规定的相应责任,同时加强对不属于直接执法检查范围企业的日常监管,并定期将执法检查情况向县安监局报告。
(二)精心组织。乡安监站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职责,科学制定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逐级抓好工作落实。
(三)严肃纪律。对不依法、依计划履行执法检查责任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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