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程索赔资料原件缺失或不完整,结算依据不足
在本案的资料整理中发现工程资料存在大量的复印件,原件缺失,甚至有的工程结算项目没有相应的证据资料支持,在此种情况下,一旦双方发生结算纠纷,而公司的主张又没有相应签证资料支持,必然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
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工程签证资料的原件的收集和管理工作,所有履行相关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资料,都是日后进行结算和索赔的最合法、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尤其是对以下资料应给于特别关注:
1、开工前应注意收集的资料
(1)、合同书,补充协议,分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设备代办合同,设备材料租赁合同;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3)、工程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图纸,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资料(要有对方签字的原件)
(5)、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
(6)、施工许可证及工程的相关批准文件
(7)、工程师及甲方监理的授权书
(8)、进厂的记录,场地移交手续;
(9)、甲方应当完成的工作记录手续;
2、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应收集的资料:
(1)、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签字盖章的原件)
(2)、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要有对方签字手续)
(3)、工程书面的,口头指令及口头确认、书面确认
(4)、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的施工统计报表
(5)、设计变更手续------洽商会议、工程变更单、工程指令
(须有原设计单位签署意见,而非甲方指令,签字方:甲方、监理、设计单位、施工方)
(6)、工程量增减及其签证手续(结算依据)
(7)、质量验收手续(中间工程、隐蔽工程、已完工程)
(8)、经甲方批准的安全文明施工规范
(9)、工程量的确认手续(经监理确认签字并签付款令付款)
包括:正常施工工程量,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
(10)、预付款、应付款手续;
(11)、材料设备报表(合同约定到货、验收、交付使用记录,有对方签字)
(12)、会议纪要及相关记录(参会人员签字)
(13)、来往函件、信件、传真、E-mail
(14)、施工备忘录,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表
(15)、工程照片
(16)、竣工验收交接手续:竣工报告、竣工验收、竣工移交的手续
(17)、结算手续,付款及催款手续;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结算程序,结算程序具体可行,明确约定时间、方法等)
(18)、索赔情况记录、申报手续
(19)、来往收发文件的签收记录(业主签字,严格执行文件签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