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指民事诉讼中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起诉方和被诉方。当事人申请再审,亦可称之为“再审之诉”,是指当事人认为已经生效的裁判存在法定的再审事由,进而 提起再审申请的诉讼行为。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是什么?当事人申请再审是目前再审程序启动的主要原因,自《民事诉讼法》修正以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数量呈明显增长态势。具体而言,当事人申请再审要符合以下要求:
1、对象适格
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对象包括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但是需要注意两点:第一,对于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第二,只有四类裁定可以申请再审,即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以及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
2、存在法定再审事由
当事人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指明生效裁判存在《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列的一种或多种情形。为了更清晰地理解再审事由,我们将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列举的十三项再审事由分为两类,即实体性再审事由和程序性再审事由。
实体性再审事由是指判决或者裁定的依据存有重大瑕疵。此类再审事由的设置体现了民事诉讼追求公平正义的理念,包括以下六种:
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④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⑤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⑥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程序性再审事由是指原审诉讼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一般的轻微瑕疵或者被称为无害性瑕疵并不包括在内。该类再审事由主要包括以下七种:
①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③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④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⑤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⑥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⑦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一般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在诸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审判人员存在不法行为四种情形下,当事人有权自知道或者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当事人申请再审,原则上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5、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当事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再审申请书、身份证明、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审诉讼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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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双方当事人享有充分而又广泛的诉讼权利,而且在行使诉讼权利中处于平等的地位。
当事人的主要诉讼权利是:
双方当事人都有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在诉讼中,原告有起诉的权利,并且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的权利;
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有全部承认、部分承认、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双方当事人都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双方当事人都有用口头或书面的方式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员、鉴定人员回避的权利;双方当事人都有提出各种证据,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开展辩论,阐明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的权利;
双方当事人都有请求传唤证人、进行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经过法庭许可,双方当事人都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的权利;
经人民法院许可,双方当事人都有请求重新进行鉴定、调查或者勘验的权利;
双方当事人都有申请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权利;
双方当事人都有用自行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权利;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如果认为法庭笔录对自己的陈述记载确有遗漏或者差错时,都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双方当事人都有申请诉讼财产和证据保全的权利;
法庭辩论终结时,按照先后顺序,双方当事人都有提出最后意见的权利;
经人民法院准许,双方当事人都有查阅本案庭审材料的权利;
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外,双方当事人都有请求自费复制本案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双方当事人都有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权利;
裁判发生效力后,享有权利胜诉的一方当事人,都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双方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如果认为确有错误,都有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权利。